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援助地理标志和商标同属于标记性权利,存在很多共同点。两者的区别还是不少的,把握住客观性、公私、时间的要素,就可以把这两者区分开来。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产地标记,也称货源标识或产地名称,由名称、标识或符号组成,用以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的地方。尽管产地标记与地理标志都有表明所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但产地标记只表明商品的制造地。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在于:
(一)地理标志用来区别某产地与其它地方的同类产品,商标则与生产者的关系紧密:同一地方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只能用商标来加以区别。
(二)商标可以转让,地理标志不能转让。
(三)客观性不同:地理标志是千百年历史的积淀,是客观存在的,而商标则是个人或少数人主观努力的结果。
(四)地理标志不受时间限止,而商标有时间限制。
(五)表达的质量联系程度不同: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决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而商标一般与质量关系不大。
(六)地理标志属于公权,商标属私权。
可以通过上述的6点来区别地理标志和商标。
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共同点
(一)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标志,这种标志通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来识别同类商标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二)地理标志和商标都具有识别商品或来源的功能。如“奉节脐橙”作为地理标志产品,能够使我们通过食品包装上的地理标志确认脐橙的产地是重庆市奉节县。
(三)地理标志和商标都具有广告功能。地理标志和特定产品的质量等特征联系在一起,无形中会产生良好的广告宣传功能。如“金华火腿”,金华火腿被认为是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因而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火腿这类熏腊制品时,会优先考虑金华火腿。
(四)地理标志和商标还具有指示同一标志之商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水准及品质的功能。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