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老师的关爱和干预

法律援助

    学校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向他们灌输个人责任感,并在那些做出不良行为的孩子们纠正自己的行为并做出弥补时进行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情感宣泄室和心理辅导室,使学生的负面情绪有一个正常宣泄的渠道。学校可以开班会,采用情景再现的形式让学生扮演施暴者、旁观者、受害者,演完之后谈自己的感想。讨论自己在面对校园暴力时应当怎样避免伤害。
    在发生校园暴力时,学校要找到施暴者、旁观者、受害者与之谈话,使施暴者、旁观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自己的行为;安抚受害者的身心。避免以后此类事情的发生。
    为了避免校园暴力,学校保卫人员和学生会成员要进行校园巡查,上下学时在校门、校园、楼道内有人值班。
    组织学生在上下学时结伴而行。教给学生面对校园暴力时正确的处理方法。要先保全自己,大声呼救,逃跑。请求边上和路过的学生报告老师和报警。
    教育学生在受到伤害后要及时告诉家长、老师。
    一、写作业猝死了老师有责任吗
    写作业猝死认定老师一般是没有责任的。要认定老师有责任,就要证明老师存在过错。通常情况,老师布置作业行为很难证明有过错。以下情况学校教师不用承担责任:
    1、尽责免责。未成年人遭遇校园侵权,有的是同学之间的侵权,有的无法找到事故原因或者属于意外事件,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都要看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后是否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学校安全制度的管理是否尽责,如果学校尽到相应的职责,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师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发生未成年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伤害的事故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仅仅享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3、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对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可以免责。但若学校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若学校在发现学生不在课堂又未及时通知家长或报警,虽然是在学校的教育与管理之外,但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课堂教学中发生意外。教学过程规范、严谨、细致,教师不承担责任。以体育课为例:体育课上,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有人认为: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体育教师教学过程规范的,准备活动及示范动作讲解透彻,尤其对安全问题反复强调,也就是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法律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担责”。所有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教师并无不当不担责;
    5、学生本人自杀、自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自杀学校免责”的协议是无效。学生自杀、自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呢?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例如: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6、学生突发意外猝死。学生因跑步、疾病、活动等突发意外猝死,以下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校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不安全因素的;
    (2)组织学生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3)没有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劳动;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参加活动时学校予以必要的注意;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
    二、校园欺凌的整治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省(区、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