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特点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传销的特点如下:
1、需要入门费,即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
2、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下线;
3、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
一、传销惯用的手法如下:
1、诱惑陷阱,传销组织者往往编造“高薪招聘”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2、套路杀熟,为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即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3、精神控制,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4、暴力控制,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二、传销的处罚标准如下:
1、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上述,传销带有一定的特点及惯用的手法,若存在传销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