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质卡是什么卡,是国家发放的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什么是特质卡? “特”是指国家通过特殊手段打造一批特殊的人群,这群人手上持有一种卡,这卡由国家直接发放,拥有卡的人只要遵守这种卡的规则,持卡人每月就有3万元的储蓄额度可供持卡人 使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