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身份证可以取了
法律援助当网上查进度显示是,”该证件已到达派出所,已核卡待领证“,这就是身份证办好了可以去拿的意思。
身份证办理材料如下:
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户口本;
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