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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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效,只是不发生履行的效果,但可发生受领的给付返还(简称为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的法定后果。有过失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诉讼时效。该时效期间自有过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之时的次日起算。
    一、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以下这些区别: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二、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2、责任的性质不同;
    3、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责任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过错推定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履行利益的赔偿,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是指信任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生成时间不同。合同成立后形成违约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