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嫁二夫?瑞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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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法院对于一女家而服务问题,认定被告梁某应当将收取的彩礼全部返还给原告杨某,花某。
    【基础分析】
    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是当下部分地区的传统习俗。彩礼的本意是男方为迎娶女方而给予女方家庭的聘礼、彩头,在古代婚礼六礼中叫“纳采”,有吉利和宣誓的含义。而如今,有些人将彩礼作为结婚的要价,甚至将彩礼的金额高低作为攀比和炫耀的方式,助长了高额彩礼的不良风气。
    【个人建议】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这件事情中也可以看出这名女子为了收取彩礼,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尽管说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但是作为女孩子来说,在生活中一定要洁身自好,避免出现此类事件,只有这样才可以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因为被告梁某均未与原告杨某,花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生活。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梁某应当将收取的彩礼全部返还给原告杨某,花某。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满足上述情形的,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在确定彩礼返还的金额时,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的大小、当地风俗习惯、过错程度、家庭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综合予以考虑,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