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送手机可以报警追回吗

法律援助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通常来说,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诸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有很多的情侣之间在经过长时间的相处之后,大家都非常的认为对方是自己喜欢的,另一半在这个相处的过程中,大家会给对方些礼物,像有的时候会给女朋友买手机之类的,但是当满玩手机发现自己和他有的时候两个人有病,不太适合,而且沟通上也有障碍,或者是双方经常吵架,自己就感到有一些后悔,就不想和他来往,但是又考虑到自己又给她新买了个手机,这个手机对自己来说也是花了不少钱呢,是他需要要回也是可以理解的,你可以跟他沟通,把你送给他的手机要回来,因为你们都不想在一起的话,他也是会还给你的,有很多的事情,不过同时打不到,这是不需要报警的,因为你们二人家,你是属于正义的关系,就是说你已经给他了,想和他要还的也是结果,她的同意才可以,他又不同意的话,你也是,就是自认倒霉呢,因为你送出的东西,人家不给你,你也是没有办法报警,也是没有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