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往西发展的方向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向西重点提升开发区产城融合建设水平,实现开发区与中心城区一体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