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南规划项目

法律援助

    律师分析:
    沛县出让2021-19G地块,该地块位于南环路南侧、老沿河西侧,将用作商业/零售商业用地。将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沛县安保学校等学校进行整合,在新城区建设职教产业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