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
    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信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