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会划入河南吗

法律援助

    由于现晋城市城区地域狭小,这些年来,中心城市规划早已地跨泽州县境内,只是无端的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协调难度。
    市级很多老同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出于对晋城市当前及未来发展的关注,多年来不断呼吁对市辖区重新进行划分调整,但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去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文件)出台,明确提出山西省要“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按程序调整大同市、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设置,解决设区的市‘一市一区’等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方为省内老城市重新划设市辖区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持。晋城市作为山西省“一市一区”的地级市终于迎来了重新划设市辖区的难得机遇。
    我们认为,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一定要突破城区、郊区的思维定式,再不能走“蛋黄型”格局的老路。建议市辖区划分要遵循兼顾现实、有利于未来发展的原则。所谓兼顾现实,就是要尊重30多年来城区、泽州县(郊区)的区划沿革而又不能受其束缚,重在如何划分设置有利于各市辖区、中心城市和晋城整个市域的发展。根据这一原则,考虑到晋城市总体规划,泛主城区已初步形成了城关——南村地区、金村——北石店地区分别两两成组的两组城市规划区。进而参照城区、泽州县境内地理水系的走向,将现城区与泽州县统筹考虑,原则上按境内丹河片、长河片划设为两个市辖区,对处于中间地带的乡镇作为调剂部分划定其归属,使两个市辖区各个方面大体均衡。为减少震荡,乡镇原则上不要拆分重组。从而组成相对位置为西南、东北方向的以城带郊的“放射型”两个市辖区。西南片区的市辖区的区政府驻地设在现城区,东北片区的区政府驻地设在金村新区。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