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航权主要都有哪些?

法律援助

    1)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2)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3)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4)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5)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6)第六航权:桥梁权;
    7)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8)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国境内两个不同的地方接载乘客、货物往返,但航机以本国为终点站;
    9)第九航权:国内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到协议国作国内航线运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际航空过境协定》第一条第一节每一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以下列关于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
    本节所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对定期国际航班禁止使用的军用机场。在战争或军事占领地区及战时通往此项地区的补给路线上,此项权利的行使须经军事主管当局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