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的作用与用途
法律援助准生证的作用与用途如下:
1、夫妻在生孩子之前,需要办理好这个证件,有了该证件后,就意味着生育合法化。在孕期产生的孕检等费用,可以享受到报销的好处。
2、有了该证件之后,夫妻可以参加一些医疗保健方面的培训工作,了解育儿方面的知识。
3、孩子出生后,上户口需要用到准生证。只有拿着该证书和出生证明,才能顺利将孩子的户口办理好。
准生证定义:
准生证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查环,准生证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有孕妇女在分娩、孕检、找工作时都需用到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在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收养或生育过子女,就可以在怀孕后或怀孕前三个月内进行办理,生育过程中去医院做建档,产检等。如果有保险的话,可以凭此证享受生育保险,还有孩子出生需要上户口等。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是以前合法生育的证件。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取消准生证,现在生孩子无需办理准生证,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只需要在计生办登记即可。
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