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政策变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956年提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首次正式表示了中国政府在人口方面的政策性观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标志着中国的人口政策开始成型,人口机构也初步建立。当时的号召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最好只生一个”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同年中共中央69号文件又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号召。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 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一点 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