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签吗
法律援助大学应届毕业生不是必须要签订就业协议的。
有些学校会提供三方协议,但其主要是为了统计学生就业率,以及进行学生档案毕业后的调转工作以及发放派遣证。如果学校需要学生签订三方协议,而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单位,可以与档案调转地(一般是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三方协议的签订,此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是一种就业意向书,故不影响以后的求职。
所以没有条文规定应届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一、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毕业生报到证有效期
毕业时的报到证,有两个报到期限。一个是正常毕业期限;另一个是择业期两年的期限。
只有超过两年报到期限,才不能报到,但作为报到证,仍然是有用的,它可以证明该毕业生是符合毕业资格可以就业的档案材料,相反,是拿不到报到证的。
正常毕业报到期限是自当年,7月31日毕业开始,到8月31日止,为一个月的报到时间。由于,各地实行的毕业时间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以拿到报到证那天起(报到证发证时间),一个月内报到的,称之为:正常报到时间。
两年择业期限内报到的,即以报到证上的发证时间起,两年内去报到的,国家人社局各人才服务中心都必须予以报到签证。称之为:择业期两年内报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