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
法律援助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简称“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毕业生离开学校前,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就业协议书签约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关系(如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订立合同时也必须居于平等的地位。
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自由,有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不得非法干涉。
三、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五、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签订流程第一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
第二步:毕业生从院系辅导员那里领取就业协议书。
第三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就生效。
第四步:将就业协议书送至学生就业中心,对就业协议进行审核鉴证。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