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睡眠时间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认真执行学校作息制度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3—1998)的规定,小学上午8:15到校、初中上午8:00到校、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作息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的通知》
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制度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3—1998)的规定,小学上午8:15到校、初中上午8:00到校、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学校不准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为准),初中一、二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停办各类补习班、培优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段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高中文理分科只能安排在高三年级进行,不得提前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