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3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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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不适用的请求权外,都适用三年时效。还有其他的就要根据特别法确定。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特点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关于诉讼时效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给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后再寻求法律帮助的机会,增加了未成年人遭性侵后的诉讼时效期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开始计算;
    2、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合约,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债务届满之日算起;
    3、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受到限制的人申请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应由当前法定代理终止日期计算;
    4、义务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后,拥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5、诉讼时效到期后,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就不得再做出对诉讼时效期满的抗辩;由义务人主动对对权力人履行了义务的,也不得心诉讼时效过期而要求返还。
    6、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前六个月,对行使请求权有以下障碍的,可中止诉讼时效:继承有效期开始但未确定遗产继承人的;当事人被义务人使用非法手段威胁控制的情况等。诉讼时效期则应在此原因消除日期开始计算,满六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