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新政策

法律援助

    教育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
    2、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要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3、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5、落实视力健康监测;
    6、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家长要主动对0-6周岁的孩子进行视力筛查,3-6周岁的孩子需重点控制看电视、玩手机时间,小学阶段是近视防控的黄金时期,教师、家长要督促孩子养成健康的用眼习惯;
    7、提升专业指导和矫正质量;
    8、加强视力健康教育。
    教育部明文规定学校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不能干预学生的沟通交流和嬉戏玩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