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蓝标价格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招标中蓝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其他术语还有:
1、区块价格:即竞价控制价或竞价限价。是招标人预期的价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否则将被拒绝。一般来说,正常预算波动5%。
2、投标询价: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部分向投标人进行询价,投标人予以澄清的过程。
3、暗投标:投标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即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名称、印章、标识或任何其他可以推定为投标人专有使用的符号。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封面和装订方法。主要是指技术标准。
4、谈判招标(谈判采购):对于不适合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项目,招标投标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最终达到采购目的,不公开、不具有竞争性,适用于国外建设领域,但在国内不适用。
5、清标:评标前,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整体安排是否有序,文件是否签字达标,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错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