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和小姑总是欺负我老公,法律上儿媳妇可以维护自己的老公吗?

法律援助

    您和丈夫是夫妻关系,当婆婆和小姑子对丈夫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您可以维护自己的丈夫。但是,在与婆婆、小姑子的沟通上,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有人会问,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吗?答案是,夫妻之间是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夫妻基于配偶身份在物质上和生活上应当相互帮助、相互供养,当然也包括了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藉,遭遇危难时相互支援和相互救助。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被扶养的一方还享有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因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者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婚姻所负载的基本功能。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况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如何,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是以婚姻存在为前提,并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也不影响双方之间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扶养义务。因此,在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时,仍然有权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因为互相扶养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也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结,所以,即便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如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也不能免除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