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才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一、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顾问指导。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聘请省外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挂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选拔或邀请省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引进人才。
(三)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与省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开展工作。
(四)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省外企事业单位或人才签订协议,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我省提供智力服务。
(五)退休特聘。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省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六)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省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具备来琼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六)仍在岗工作的,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琼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期间,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我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
(三)鼓励用人单位对带技术、成果来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
(四)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可与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
(一)双方合作内容、预期效益目标;
(二)柔性引才的方式、工作时长、相关待遇;
(三)双方合作涉及的知识产权和保密等事宜;
(四)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