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户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般农户边缘户是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的低保标准却达不到低保标准的150%的那类人,但是由于他们享受不到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且对于边缘户的救助只是临时性的,是短期的,只是帮助他们度过临时的生活困难,并不像低保一样是长期的,而且边缘户有些地方规定对于边缘家庭的临时救助不能超过两次,还有所能够享受的政策比低保户少很多。没有补差,得不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缺乏相关就业指导,所以他们的实际生活比低保户还要困难。这类人群通常被称作一般农户边缘户。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要求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对农村低保标准、救助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年底,全国所有的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了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45.2万人,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51.8亿元。近年来,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和分类救助等相关低保工作。
    一是实行分类施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民政部督促各地落实文件要求,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在按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差额核定补差金额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分类施保工作。同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今年7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是加强专项救助衔接,并逐步将专项救助范围拓展到低保边缘群体。在医疗保障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获得感日益增强。目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教育救助方面,教育部一直致力于推进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如义务教育阶段,2017年已全面实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全国1604万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贴,补助金额179.1亿元。从学前教育到高等阶段教育,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中的学生均可享受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在住房救助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作为主要原则,强调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6年在原有支持基础上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中央补助对象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贫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从2008年到2017年,中央累计安排2091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了2502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支持493万低保户完成了住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