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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897年11月,德国借口其教士在曹州巨野被杀,派舰队强占胶州湾,次年又强迫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订立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当时清政府总理衙门忙去问德国驻华公使海靖,海靖提出六条要约,大致是:将胶州湾四周百里租借给德国100年;由胶州至济南的铁路归德国建筑;路旁百里的矿山也要归德国开采。总理衙门不肯如约,恳请他让一点。他说:“租借一百年中,让掉一年,总算99年,别事不能减轻。否则,立即要占夺东三省了。”总理衙门知无可商议,又怕德国强占东三省,只好允准,被迫于1898年3月6日订立《胶澳租界条约》。
    就这样,租期99年的时间被法律条文肯定了下来,并从此开了先例。继而在中国近代史上又出现了几个租期为99年的不平等条约。
    1898年4月,法国迫使清政府答应租让广州湾,关于1899年11月6日正式和清政府签订了《广州湾租界条约》,强租广州湾及其附近水面,租期为99年。
    法国强租广州湾后,英国立即以“利益均沾”为名要强租九龙半岛作为“补偿”,并于1898年7月1日逼迫清政府签订了《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把位于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其附近岛屿的中国领土,即所谓“新界”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
    法律依据:
    《胶澳租界条约》 第二款 大德国大皇帝愿本国如他国,在中国海岸有地可修造、排备船只,存栈料物、用件整齐各等之工,因此甚为合宜,大清国大皇帝已允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于所租之地应盖炮台等事,以保地栈各项、护卫澳口。
    《广州湾租界条约》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中国国家将广州湾租与法国国家,作为停船趸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内,订明所租情形于中国自主之权无碍。
    《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