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法律援助

    二手房交易需注意产权状况、房屋类型、合同签订人和付款方式等陷阱。在签署定金协议前需调查产权状况,避免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应确认房屋类型与产权证相符,避免交易条件不具备或类型不符的损失。合同签订人必须是产权人或提供委托书,否则购房人责任较轻。买卖合同需明确付款流程和事项,避免支付时间、顺序等产生纠纷。总之,购房程序需谨慎,避免损失。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产权状况陷阱。在签署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之前,应该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如果忽略了这一步,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可能会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2、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类型陷阱。
    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
    3、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签订人陷阱。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二手房交易中,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一、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
    1、买方看房;
    2、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买方交付立约定金;
    4、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房款或履约定金;
    6、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转按揭合同;
    7、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8、卖方注销;
    9、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10、买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合同、商业贷款及抵押合同
    1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并取得收件收据;
    12、买方支付二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13、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具体时间可在合同中约定);
    14、银行放款(具体时间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通知银行);
    15、买方领取方地产权证;
    16、买方支付末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结语
    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的陷阱还有很多,比如产权状况陷阱、房屋类型陷阱、合同签订人陷阱和模糊付款方式陷阱等。因此,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提高警惕,仔细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类型、合同签订人和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以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在签署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之前,也应该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保自己的购房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