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集资老板逃跑,投资者陷入恐慌
法律援助非法集资老板跑路如何处理: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案,让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以追回被骗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金额和人数等情况,追究刑事责任。若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能及时清退,可免予刑事处罚;情节轻微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老板跑路如何处理
当事人知道集资行为是属于非法的,第一时间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进行侦查,以便尽量追回被骗的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结语
当遭遇非法集资老板跑路时,作为当事人,应立即报案给公安机关,以便展开调查,努力追回被骗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种情况的不同,刑事责任的数额和后果也有所区别。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然而,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能及时清退所吸收的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会被视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