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吗

法律援助

    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所有权是指什么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国家所有权除了具有所有权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身特征:
    1、国家所有权由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享有,这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最基本的特征;
    2、任何财产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对象。包括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运、邮电、广播电台、企业资产等;还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设施和文化遗迹、景区、自然保护区等;
    3、国家可以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不得随意取得集体组织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4、国家所有权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投资企业范围内行使。
    二、国家对什么财产享有国家所有权
    下列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7)国防资产。
    (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9)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10)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11)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