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援助

    河北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04.6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801.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43.5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95.3元
    一、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注: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