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暂时无法工作,单位要求离职是否合法?
法律援助劳动者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只要是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报告的,即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则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也可以先去医院开具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的证明材料,然后连同辞职报告一同递交给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批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身体原因,我无法工作,能否立即辞职离开
可以辞职离开,但是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法律的情节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履行期间,职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辞职。职工提出辞职申请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如果是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口头提出辞职申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25条除“服务期违约责任”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您好,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由于身体原因,公司不能续签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不续签合同情形一般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在国有企业工作,由于个人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单位不调整,自动离职,以前视为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则制度行使处分;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若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能马上辞职离开吗?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需要马上离职的话,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是属于违法,单位可能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正常方法是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不能工作能拿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劳动者能获得补偿金:(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