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知悉范围的主旨是:国家秘密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事项,知悉范围应最小化限定。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等规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知悉范围应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知悉范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机关、单位或人员。
法律分析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及其密集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秘密的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依据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结语
国家秘密的保护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和外交利益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国家事务决策、国防建设、外交活动、国民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具体限定到人员的应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限定到机关或单位。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需经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机关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进行规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护国家秘密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