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建筑公司资质
法律援助一、如何查资质:
方法1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办事大厅”
2、在“办事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选“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七个查询选项,分别为: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均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方法2
1、点选想要查询的资质类别,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2、以中建三局集团为例,出现所要的查询结果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理,将分别出现以下的查询界面,按照步骤输入查询即可。
二、资质核定
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申请资料
(一)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
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资料卷,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三)工程业绩卷,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