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预科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前提条件: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新疆等个别省市有汉考民两年制预科,要求汉族用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中的预科生,就是指国家指定的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考生中,低于一定分数,按志愿择优录取。该考生在民族院校或普通院校学习一年后,经考试合格直接入高校的本科或专科学习。高校自己组织预科毕业考试进行专业分配。 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多地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科类主要有文科和理科,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有关高校在录取省同批次统招最低分数线下80分。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 二、民族班招生,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从参加当年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可适当降分,但是,一定要按照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从各地区各民族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降分幅度要适当。各省、自治区要积极宣传和支持民族班的招生工作,并挑选优秀学生报考民族班,以保证招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