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什么这样说?
法律援助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因如下: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人民授权的法定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
2、我国各级权力机关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