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了一个女朋友,但是她和其他男人生了孩子,没有结婚证,我和女朋友领证是违法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在法律上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这种未婚同居的关系根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第1、符合法定结婚年纪,还有就是双方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我谈了一个女朋友到现在我才发现她没有离婚
    离婚女方不离婚的,男方可以尽可能收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然后拿着这些证据和离婚所需的其他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张律师,我和女朋友要结婚了,但是女朋友不愿登记,只接受摆酒
    法律分析:民间的结婚摆酒不算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所以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才算结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朋友离婚后没有办理手续,生了孩子,和其他男人一起跑了。我去法院起诉我需要承担重婚罪
    没有离婚就与他人生育子女,不能认定是重婚罪的,重婚罪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就构成了重婚了,与他人生子不构成重婚只是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有一个朋友,男人结婚了,女人没有离婚,但是女人怀孕了,他们的孩子能生下来吗?
    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主要特征是父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生育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即受胎为生母丈夫所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则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好,我和女朋友没有结婚,生了一个女孩。她找到了下一个家。出生证明父亲的名字是写给别人的,但是我可以把她的名字和父亲的名字改成我的吗?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办理流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