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所有对吗

法律援助

    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野生动物,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野生植物资源,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且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