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小学划片范围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高新区实验小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高新区地域。
    高新区华侨城小学:高速路以南、西四路以西高新区地域。
    高新区第一小学:高速路以南、万杰路以北、西四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高新区地域。
    其他公办小学:仍按原服务学区招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