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及如何看待?
法律援助公司瑕疵设立的主旨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定条件或程序条件,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瑕疵。瑕疵可以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两类。国外立法采用不同的处理模式,其中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结论性证书原则",即一旦获得设立证书,公司视为依法成立;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人格否认原则",原则上不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格。中国在司法实践中也承认公司的法人格,以保障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方利益。《征求意见稿》再次确认了中国的立场。
法律分析
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发起人或其他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定的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使公司设立行为存有瑕疵的公司组建活动
(1)。具体的瑕疵种类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主观性瑕疵和客观性瑕疵。主观性瑕疵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于公司设立人本身或其意思表示之中的瑕疵,例如出资人的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有瑕疵。客观性瑕疵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非存在于自身或其意思表示之中的瑕疵,例如发起人或股东人数未达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目的范围不合法等等。对于瑕疵设立的公司的法人格如何看待,国外立法分为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结论性证书原则”,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人格否认原则”。“结论性证书原则”就是公司一旦获得了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设立证书,则无论其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原则上均视为该公司已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格。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均采用此模式。美国曾经原则上不承认瑕疵设立公司的人格,但目前也逐渐转变为原则上承认其人格
(2)。至于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都不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格。我国《公司法》对于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格并未明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以推断出来我国采用的是“结论性证书原则”,即不管瑕疵公司的实际问题,在营业执照未被收回或公司未被宣告无效、撤销前,承认公司的法人格。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是如此处理的。这样作,也是为了便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民事判决,不溯及公司此前交易活动的效力”。也就是说,在被宣告无效之前,公司的人格是被承认的。本《征求意见稿》再次确认了我国关于瑕疵公司人格的一贯立场。
结语
瑕疵设立的公司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一旦公司获得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设立证书,无论是否存在瑕疵,原则上都被视为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格。而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不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司法实践,只有在营业执照被收回或公司被宣告无效、撤销前,才会承认公司的法人格。这一立场旨在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方利益。本《征求意见稿》再次确认了我国对瑕疵公司人格的一贯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