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职业应该遵守的原则
法律援助选择职业应该遵守的原则如下:
1、清晰性原则:考虑目标、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实现目标的步骤是否直截了当?
2、挑战性原则:目标或措施是否具有挑战性,还是仅保持其原来状况而已?
3、变动性原则:目标或措施是否有弹性或缓冲性?是否能依循环境的变化而作调整?
4、一致性原则:主要目标与分目标是否一致?目标与措施是否一致?个人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5、激励性原则:目标是否符合自己的性格、兴趣和特长?是否能对自己产生内在激励作用?
6、合作性原则:个人的目标与他人的目标是否具有合作性与协调性?
7、全程原则:拟定生涯规划时必须考虑到生涯发展的整个历程,作全程的考虑。
8、具体原则:生涯规划各阶段的路线划分与安排,必须具体可行。
9、实际原则:实现生涯目标的途径很多,在作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到自己的特质、社会环境、组织环境以及其它相关的因素,选择确实可行的途径。
10、可评量原则:规划的设计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或标准,以便评量、检查,使自己随时掌握执行状况,并为规划的修正提供参考依据。
那么如果选定职业之后,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呢?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举报;由上述机构依其职责来要求公司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公司逾期不缴的,还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滞纳金。
综上所述,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遵守以上分享的原则,当然这些只是一般性的原则,具体还是要以自身的条件来考量。如果找到工作之后,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交社保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投诉的发生来解决,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