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职能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比如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优抚制度)和体系的完善;调节个税起征点以保证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均等化等。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设立国家公园的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大型工程建设前的生态环境评估和建设中的监管;生态监管部门动态监测施工中的企业空气污染指数等。
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比如一些社会组织的设立;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YDF)等;社区的功能、服务、组织能力的提升等。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计划生育,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也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包括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社会职能,广义指与国家、政府的政治职能相对应的社会职能,包括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其他社会职能等
狭义指国家、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之外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大致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人口管理、社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公共建设管理、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又称社会功能。国家、政府活动中内容最为广泛、丰富的一项基本职能。随着社会向前发展,范围日趋复杂并不断扩大,凡致力于改善和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各类事项,都属于社会职能的范围。实现社会职能越好,政治统治就越巩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