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援助

    职业义务的特点是:
    1、职业义务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由某种内心信念所支配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2、职业义务不同谋求个人权利和报偿相联系,相反,人们履行职业义务常常意味着要做出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以利于他人和社会;
    3、职业义务与职业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是不可分的。职业责任规定着职业行为的内容,包括质与量的要求。只有圆满地完成这些应该做的事情,才尽到了职业责任,完成了职业义务。
    职业义务的要求具体如下:
    1、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3、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殉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