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法律援助中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NFC,简称:该公司,证券代码:000758)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1997年4月16日进行资产重组,剥离优质资产改制组建该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该公司是国际大型技术管理型企业,在国际工程技术业务合作中,凭借完善的商务、技术管理体系,高素质的工程师队伍以及强大的海外机构,公司的业务领域已经覆盖了设计、技术咨询、成套设备供货,施工安装、技术服务、试车投产、人员培训等有色金属工业的全过程,形成了“以中国成套设备制造供应优势和有色金属人才技术优势为依托的,集国家支持、市场开发、科研设计、投融资、资源调查勘探、项目管理、设备供应网络等多种单项能力于一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比较优势。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该公司把环保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贯彻于有色金属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使自然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目前,该公司旗下控股多个公司,涉及矿业、冶炼、稀土、能源电力等领域;同时,通过入股**人寿等稳健的实业投资,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定发展。
多年来,该公司重视培植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和大型有色工业项目的管理能力,同时确立了以伊朗为基地的中东地区,以哈萨克斯坦为中心的中北亚地区,以赞比亚为中心的中南非洲地区以及越南、老挝、蒙古、朝鲜、印尼、菲律宾等周边国家的几大主要市场区域。通过不断的开拓进取,资产总额和盈利能力稳步增长,成为“深证100指数”股、“沪深300综合指数”股。
一、返乡创业政策有哪些规定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4102院和国家有关1653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4、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5、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6、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7、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8、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