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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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怎么起诉
    1、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起诉方式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去起诉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起诉都需要带以下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