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能查到个人信息吗

法律援助

    一、知道身份证号码可以查到个人信息吗
    知道身份证号码可以查到个人信息。
    身份证是一个人的重要的证件,是所有证件的基础。生活或工作中的很多证件,都是在有身份证的基础上才能办理出来的。
    所以身份证很重要,有了身份证号码,是可以知道一个人的基本信息。可能一般人是不知道的,但是一些执法部门就可以。
    在身份证号上,从左起就是就是开头,前三位数字就是这个身份证属于哪个省份的。再向后的三位数字是这个身份证属于的地区。这是前六位数字。除了前六位数字再向后的数字就是一个人的年龄信息,一共是八位数字,例如:20200130。这个人就是2020年1月30日出生的。
    现在身份证号还有后四位。后四位的前两位数字就是第十五、十六位数字,代表的是行政管辖单位,倒数第二位是代表的男性或女性,双数是女性,单数是男性。最后一位是校验码等。这就是身份证的十八位数字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不知道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该怎么办?
    1、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律师的具体做法一般是去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效果和协查函基本一致。委托律师调查的话费用一般在300-500不等。
    2、立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询
    首先写一份起诉状,一般被告人的名字和电话是可以知道的,在起诉前梳理好当事人的证据和材料,然后向法院起诉(这个直接在线上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断操作即可)。立案后,法院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这时,你就可以让法院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说一下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3、要求法院帮你调取被告人信息
    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规定了,关于被告信息,作为原告,只需要提供能够区别被告身份的信息就可以立案了,而身份证号就是区别被告和其它人的信息!
    因此,如果你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联系方式和住址,按法律规定法院是应该给立案的!然而,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都不愿意给立案,如果法院拒绝立案,那么,我们就可以请求法院给我们调查被告信息。你不是不给我立案吗?那我就申请你法院给我调取,你如果不调取,我就拿出最高法院的规定来!
    4、如果被告是企业,那么去当地工商局或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
    拿着身份证去当地工商局或者市场监督局查就可以,或者去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也可以。起诉企业的话,只需要企业全名,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些在工商局/市场监督局都可以查到
    5、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
    在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公示在网站上,因此,可以通过该网站进行检索,看看有没有被告人信息,有的话,就能查到该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从而再向公安机关查询该被告人的更多身份信息。
    6、开律所介绍信、凭律师证去派出所开出被告的户籍信息口卡来明确被告身份,代替身份证。
    7、通过全国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被告是否有注册公司、股东或者法人身份或者高管的信息记录
    如果有以上情况,那么律师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些信息去市场监管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内档信息就能查询到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渠道
    比如通过电话号码得知身份信息的,通过支付宝也可以查询,网上有人以此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