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注销中国国籍呢?
法律援助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区相关单位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形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应该,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形式取得某国国籍的。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例如,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就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反之,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出生国籍形式,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问题。在国际法上,有本国人,外国人之分。此外,依拥有国籍的数量,又分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产生,是因为各个国家国籍的授予形式是不同的,有依据出生地授予国籍的,有依据血统授予国籍的,有依据申请授予国籍的。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大多是有几个授予形式合在一起规定。
中国的法律规定是以出生地为主,即只要是在中国出生的小孩子自然而然地就有了中国国籍。但中国不允许自己国家的人有双重国籍,如果一个中国国籍的人有了其他某个国家的国籍的话,那么他的中国国籍也就相应消失了
不能通过申请的形式注销,只能通过加入别国的国籍来消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