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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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一、新成立党组织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建设公司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以设立党支部为根据和理由建设党支部的性质; 党支部委员会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由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批准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的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的名额是否合理选举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通过后,提出批准,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持委员会,指导党支部相关工作。
    3、党支部做好选举支持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党支部做好选举支持委员会原党员的教育工作,向上级党委提交报告。
    4、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5、将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写入上级党委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党员大会举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等。
    6、上级批准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根据党章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党组织应予撤销:
    1、社会组织的解体或废除。
    2、因完成某一特殊任务而组成的党组织已经完成预定任务。
    3、党员因调动、职业变更或自然减员,没有达到设立党组织的规定人数。
    4、因其他原因需要取消的。 承办:编写这些机关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什么要成立党的新组织或废除党的原组织的报告,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实行巡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