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能否将子公司资质用于自身?

法律援助

    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不予认可;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不能使用母公司的资质证书,对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代理商是用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借用资质和业绩是为自己投标。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运营资质分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作出解释,解释如下: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就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如下: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子公司不能使用其母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子公司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母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存在控股关系,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的资质或业绩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也可能不被认可。母公司可以委托子公司某人进行投标操作,但必须以母公司名义签合同。代理商可以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则需借用自身资质和业绩进行投标。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的运营资质,分公司也不能以自己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解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并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