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上学的条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父母及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登记的居住地与所报学校,须为一个区(注意:居住证地址在哪个区,子女就在哪个区报名就读);
3、父母一年内缴纳上海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还需满足: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