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孩子在上海上学政策
法律援助外地户口的学生在上海市上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父母在上海市有稳定的就业和居住证明;
2、学生在上海市居住满一年以上;
3、学生具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外地户口学生可以到所在区教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在上海市的小学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上海市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户口的学生在上海市上学的流程如下:
1、确认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入学条件,包括学生父母在上海市有稳定的就业和居住证明、学生在上海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学生具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上海市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到所在区教委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审核通过后,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要求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填写入学登记表、交纳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等。同时,需要提供学生的体检证明、免疫证明等相关材料;
5、开学后,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入学教育和适应性学习,逐步适应新的学校和环境。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建议家长提前向所在区教委或拟就读的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