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定规定什么时候开学
法律援助2015年法定规定第一学期2014年9月1日开学,第二学期2015年3月1日开学。
2015年寒假安排: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5天;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六)放寒假,共4周。
2015年暑假安排: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至8月31日(星期一)放暑假,共7周零2天。
开学通常指学生们经过假期的休息之后,重新返回学校继续学习。根据国家与学制不同,每年的开学日会有2到4个,代表一个新学年开始的开学日一般会进行仪式。
在假期结束之后开学之始,中小学生所表现出的一种明显的不适应新学期学习生活的非器质性的病态表现,心理学家们称之为“开学综合症”,又叫“开学恐惧症”。
“开学综合症”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生理上多表现为:失眠、嗜睡及一些查无原因的头晕、恶心、腹痛、小便失禁、疲倦、食欲不振等;在心理上则多表现为:记忆力减退、理解力下降、厌学、焦虑、上课走神、情绪不稳定等。
心理医生认为这些表现都是人潜意识的心理防御机制,将一些不愿面对、不认同、被压抑、不愉快的负面情绪,转换成一些躯体症状而造成的,持续一段时间后症状有所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